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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伊君: 要在振兴发展中提高检察参与度 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

5月12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主持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2020年第3次集体(扩大)学习会议,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放思想重要论述及东北振兴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个方面内容进行专题学习。




会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志兵,省检察院党组成员、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汤卫兵,省检察院二级巡视员兼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文戈,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马立东,省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部主任张志军分别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发言。

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放思想重要论述及东北振兴重要讲话精神,尹伊君检察长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解放思想,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解放思想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为我们补齐思想观念短板、加快吉林振兴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尹伊君检察长指出,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在这样的重要关头,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解放思想再深入、全面振兴新突破”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放思想和东北振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新时代吉林振兴难点问题,着力破解制约工作推进的思想观念等瓶颈障碍,以思想大解放推进事业大发展。




他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在抓落实上做好三篇文章。

一是要在思想观念上有新突破。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服务大局意识不强、检察业务工作抓得不实、党建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等问题,其根源就在于思想观念没有破冰,行动上没有突破。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来一场思想大讨论、大解放,并使讨论的成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要紧跟全省中心工作,真正在振兴发展中提高检察参与度,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二是要在工作结合上有新举措。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我省决胜全面小康、走出振兴发展新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县级检察院要认真投身实践活动中,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我们扎实开展的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在结合更新司法理念上抓落实、做文章,不断指引检察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

三是要在加强基层建设上有新亮点。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基层建设年”活动,这与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在县以下单位的要求高度契合,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加强统筹指导力度,重点结合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委和省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结合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结合“服务基层发展,办好百件实事”专项工作,结合宣传基层先进典型,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往深里走、往实里做,用更加扎实有力的举措抓基层、打基础。

在交流学习《条例》体会时,尹伊君检察长指出,新修订的《条例》,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始终,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落实《条例》作为抓好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要着力在“四个聚焦”上下功夫。

一是在聚焦健全制度机制上下功夫。要对照《条例》,对省院机关党建工作制度进行一次系统梳理,进一步修改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机制,为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在聚焦检察业务工作上下功夫。坚持党建和业务双主业、双推进的渗透融合发展思路,做到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确保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三是在聚焦支部建设上下功夫。要结合落实“基层建设年”要求,抓好思想、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紧紧围绕业务建设抓党建、队伍建设抓党建目标,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推进党支部建设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是在聚焦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要围绕执行《条例》,切实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引导每一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

尹伊君检察长还对疫情防控等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省检察院副厅级以上院领导、二级高级检察官、各内设机构党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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