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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高空抛物砸坏车,保险公司理赔后,可以要求高空抛物者赔偿损失吗?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常某将自家轿车停放在吉林市某小区楼下,不久后,居住在6楼的徐某从自家窗户向外抛出物品,砸坏了常某的车。事后,双方对车辆损失进行了鉴定。因常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而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所以,保险公司赔偿了常某全部损失。
    保险公司负责人认为,徐某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理应承担责任,遂诉至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要求徐某赔偿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及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高空抛物的行为是造成案涉车辆损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徐某作为侵权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然而,鉴于常某的车辆没有按规定停放在停车位,不仅影响小区内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车辆受损的风险,所以,常某对此事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综上,法官经审理认为,此次事故中,车主常某负有20%的责任,徐某负有80%的责任。据此,法官依法作出判决,常某承担20%的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给付,其余80%的维修费用由徐某赔付给保险公司。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不仅会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还可能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自觉做到不向窗外乱扔东西,不违规在窗外摆放物品,避免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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