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案情回顾
被害人王某在被告人李某家打麻将的过程中与张某发生矛盾并互相撕扯,被告人李某在门外听到声音后,认为王某在自己“地盘上”挑事儿,冲进室内将王某一拳打倒在地。经鉴定,王某的面部外伤致左眼眶内侧壁、下壁及外壁骨折,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王某的面部外伤致颌骨骨折,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理。李某赔偿了被害人王某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王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琐事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发生纠纷后,第一时间通过“武力”解决问题,逞一时之快造成不良后果。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遇到问题时要保持头脑清醒、控制情绪,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遇事莫冲动、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