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3年,井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路口处左转弯时,与正在横过人行道的杨某发生碰撞,致使杨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井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无责。双方就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杨某遂将井某诉至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审理过程及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要求井某赔偿自己误工费等。井某则表示,杨某并没有工作,不应赔偿其误工费。法官经调查发现,杨某年逾六旬,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其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亲属耕种,在此期间,杨某居住在女儿家中,负责接送女儿的孩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属于有劳动能力人员,其在农村土地转包出去期间,在城市生活并从事家务劳动,对家庭生活有所付出。杨某因伤休息期间,不能从事原有活动,而使相关职能和利益减损,故应当参照相应标准确定损失。因此,杨某的误工费请求能够得到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井某赔偿杨某相应损失。
【法官说法】
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项宪法性规范。现实生活中,很多年满60周岁的老人仍具备劳动能力,且实际参与务工和劳作。如果不幸发生了事故,单纯以其超过60周岁为由而不支持误工费,不仅与实际不符,而且也违反相关司法规定。审判实践中,应当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结合受害人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及年龄等进行综合判断,而不单单以年龄进行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