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3年8月6日20时,祝某与女儿杭杭(化名,成年人)带着杭杭的侄女小妍(化名,7岁)到某广场游玩。过程中,杭杭在既无营业执照又无经营资质的何某处租了一辆电动玩具车,然后由小妍驾驶电动玩具车载着杭杭在广场中心玩耍。玩耍过程中,小妍一不小心将在广场上散步的朱某撞倒在地,后朱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朱某构成九级伤残。出院后,朱某将何某、祝某、杭杭、小妍、小妍的父母以及公主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诉至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们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19万余元。
【审理过程及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小妍由于驾驶电动玩具车不熟练,没能及时避让行人,导致朱某被撞受伤。小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她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对小妍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租车的杭杭在禁止车辆行驶的广场租用电动玩具车,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出租者何某明知涉案广场禁止摆摊设点,却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在广场摆摊经营,出租电动玩具车。何某应当预见儿童驾驶电动玩具车的过程中,可能会给广场内休闲散步的人群造成伤害,却并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何某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被撞伤的朱某作为成年人,在当时广场人车混行、具有潜在危险的情况下,应负有一定的谨慎注意义务,但由于朱某的疏忽,未能及时避让而被撞,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祝某未参与本案驾车活动,亦无证据证明祝某对小妍负有监护义务,故祝某不应承担责任。
公主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涉案广场的职能是行使行政监管之责,而非民事管理之责。此前,该局工作人员对何某已进行过行政处罚,且在事发前10天左右在涉案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了大规模的劝导、制止和清理工作。涉案广场安装了固定公告牌,广场中央的巨型LED屏上也滚动播放着“禁止在广场摆摊设点经营”之类的标语。该局已尽其行政监管之责,不应承担责任。
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原因等,对于朱某产生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法院酌情判定何某承担45%的责任,小妍的父母承担25%的责任,杭杭承担10%的责任,朱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年纪小,心智尚未成熟,这就意味着监护人的责任更重。监护人及监护人的受托人要教导孩子正确、安全地玩耍,对孩子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及教育。此外,监护人应引导孩子从小树立规则意识,避免给自身、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
另外,未经行政审批且故意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非法经营活动者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时,理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