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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 好心帮忙燃放烟花被炸伤 损失谁来担

2023年的某一天,某建筑工地上鞭炮齐鸣,庆祝开工大吉。然而就在燃放烟花时发生了意外,工地上的一名大车司机毛某在帮忙燃放烟花时被炸伤,后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毛某将工地承包人侯某及吉林市某建筑公司诉至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毛某经介绍到某建筑公司工作,某建筑公司派遣毛某到侯某承包的工程工地运输渣土。派遣期间,在工地举行的开工仪式上,侯某要求毛某帮助燃放礼花。毛某在点燃礼花后,礼花随即爆炸,将毛某炸伤。事故发生后,毛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毛某认为,某建筑公司作为雇主,其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某建筑公司应对毛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毛某应侯某的要求进行无偿帮工,侯某作为被帮工人也应对毛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毛某出院后找侯某、建筑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毛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无偿为侯某的工地开工仪式燃放礼花,侯某应为毛某做好安全提醒和防护,侯某因毛某的行为而受益,双方为义务帮工关系,侯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毛某作为成年人,明知燃放礼花会引爆礼花,具有危险性,更应提高自身注意义务,对于威胁自身安全的行为应当谨慎而为,在燃放的过程中注意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的安全,毛某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某建筑公司是毛某的雇主,将毛某作为运输司机派至侯某处,毛某燃放礼花的行为并非职务行为,也不是受建筑公司指派,而是毛某与侯某之间的义务帮工行为,故建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各方过错,法院酌定侯某承担本次事故责任的70%,毛某承担本次事故责任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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