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此前,丁某驾驶出租车经过王某经营的宠物店门前时,王某饲养的宠物狗因未系牵引绳而突然跑到道路上,被丁某驾驶的出租车撞死。后丁某表示,驾驶车辆时并未看到前方出现案涉宠物狗,出租车行驶过去之后,以为是轧到了砖头之类的东西。王某表示,案涉宠物狗已经陪伴自己8年,感情深厚,要求丁某作出相应赔偿。
【审理过程及结果】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桃源人民法庭接案后,承办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对该案作出分析。
本案中,出租车司机丁某在视线盲区且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将案涉未拴绳宠物狗撞死,该起事故并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责任,丁某在行为上不存在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作为案涉宠物狗的饲养者,并未承担起应负的监管责任。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事故发生时,案涉宠物狗并未系牵引绳,亦未见有人看管,王某的行为已经违反养犬规定。虽然王某承受着丧失爱犬的痛苦,但王某若按照规定系好牵引绳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故王某应当自行负担后果。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自由与责任的天平绝不能有所倾斜。比如说饲养宠物这一普遍现象,宠物主人在享受宠物带来的陪伴与慰藉时,一定要清楚,这背后是沉甸甸的责任。
遛宠物时务必系好牵引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在公共场合约束宠物行为,这都是最基本的责任体现。很多侵权事故的发生,往往就是因为主人的一时疏忽,任由宠物乱跑、乱叫。这不仅威胁着他人的安全,也会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只有人人都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文明规范,才能真正减少矛盾冲突,避免侵权事故,让我们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