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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被送养的子女能否继承亲生父母遗产?

【案情回顾】
    

杨某(女)与赵某(男)共育有三子两女。其中,张某在两岁时被夫妻俩送给他人抚养。2015年,赵某死亡。2024年,杨某因病离世,留下20万元存款。杨某去世后,其子女因遗产分配问题产生分歧。其他继承人认为张某被送养后已无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资格,遂将其诉至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审理过程及结果】
    

南关区人民法院桃源人民法庭法官承办了该起案件。经审理查明,张某虽自幼被送养,但其与亲生父母及兄弟姐妹之间的亲情纽带并未断裂。杨某在世时,张某经常陪伴在她身边,给予她精神上的慰藉和物质上的付出。杨某出于对张某的信任,甚至将自己的20万元存款交由张某保管。这些细节充分体现了张某对杨某的关心和照顾,也体现出二人之间存在着深厚的感情。
    

据此,法官认为,张某虽自幼被送养,但张某成年后与杨某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张某对杨某尽到了一定的赡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条之规定,依法认定张某有权继承杨某的遗产,并酌情判决张某继承遗产的10%。


【法官说法】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若被送养子女认为自己符合特殊情况下可分得生父母遗产的条件,如对生父母抚养较多,就需要保留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经济上资助的凭证、照顾生父母生活的记录、与生父母共同生活的照片、证人证言等,以便在主张权利时能够提供充分证明。若生父母立有遗嘱,无论是将遗产留给被送养子女还是其他人,则应尊重遗嘱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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