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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购买二手房,原房主欠缴取暖费,谁来交?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小丽(化名)在小敏(化名)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年11月,小丽取得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2024年7月,小丽向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了案涉房屋自2005年起至2024年的基础供热费,共计2万余元,该笔费用小敏从未缴纳。小丽联系小敏索要这笔款项,小敏却表示自己在此居住期间,一直使用壁挂炉取暖,也没有收到缴费通知,因此不同意补交。后小丽诉至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审理过程及结果】
    

承办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作出以下分析:本案中,小丽与小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据此履行。合同约定,房屋更名前,陈欠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小敏作为房屋出卖人,应当将房屋出卖前的各项费用结清。小丽支付的供热费是小敏与供热公司之间因供热合同产生的欠款,应由小敏支付。小丽为保证房屋正常供热而支付该笔款项后,有权利向小敏主张。小敏辩称,自己取得案涉房屋的时间为2016年,不应支付全部费用。据此,承办法官表示,小敏可就2016年前的基础供热费向案外人另行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小敏向小丽支付供热费2万余元。


【法官说法】
    

二手房交易中,费用纠纷常因约定不明或信息核查疏漏引发。法官在此提示买卖双方,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前各项费用的承担主体,避免因条款模糊引发争议;购房者应主动要求核查房屋欠费情况,必要时可向物业公司、供热公司等索要缴费记录,确保交易前费用已结清;卖方应诚实履行义务,如实披露房屋历史欠费,并结清过户前债务,不可推卸责任,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若房屋存在历史遗留欠费,买方垫付后有权向卖方追偿,卖方亦可依法向相关责任方另行主张;交易时,建议双方共同确认费用凭证或留存书面结清证明,以降低风险。
    

法律诉讼耗时费力,事前防范远胜事后补救。唯有买卖双方增强法律意识、规范交易流程,方能保障交易安全,避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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