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小乐(化名)酷爱音乐,喜欢到各地看演唱会。一天,没抢到票的他无意间在某平台上看到“票务经理”称还有“渠道票”可以购买,便加上了对方的微信,购买了一张“门票”。演唱会当天,小乐到达检票口时,被工作人员告知手中的是一张假票。小乐联系“票务经理”时,却发现自己已经被对方拉黑。
随后,蒙受了经济损失的小乐如法炮制,想要冒充“票务经理”骗钱,挽回自己的损失。于是,小乐把自己的另一个微信账号打造成“票务经理”,在朋友圈发布“余票秒抢”“代抢成功”等造假截图,制造了自己有内部渠道获取演唱会门票的假象,以此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待被害人转款后,小乐便“人间蒸发”。事发后,小乐被被害人诉至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审理过程及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达上万元,数额较大。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小乐有期徒刑1年,并处相应罚金;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购买门票要认准官方渠道,通过正规票务平台购买,切勿轻信“内部人员”“特殊渠道”;购买时要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对自称“票务经理”“门票代拍”者,可通过企业官网、官方客服验证其身份;要保留好交易证据,转账时备注用途,保存聊天记录、付款凭证,一旦受骗要及时报警;要理性消费,面对“限时抢购”“绝版门票”等话术,务必保持冷静,避免冲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