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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 | 隐瞒“他伤”骗医保 谎称“自伤”终获刑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民生福祉。近年来,个别不法分子通过虚构病情、冒名就医、伪造票据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以“蚂蚁吞象”方式蛀食医保“救命钱”,危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按照省法院于6月开展的全省法院打击惩治医保骗保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安排,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三起医保诈骗案件。‍

被告人姜某的父亲姜某某受他人雇佣在施工中不慎摔伤被送医治疗,姜某在明知其父亲受伤原因不符合医保住院情况下,为节省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收治外伤入院审批表中虚假填写受伤原因为自伤,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三万九千余元;被告人耿某的父亲耿某某在路上被他人骑车撞伤,耿某在给耿某某办理入院手续时,故意隐瞒第三方责任,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二万余元;被告人周某某在为公司监督高压罐车泄液过程中腿部受伤,被告人王某某指使周某某及其妻子赵某某隐瞒他方责任,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三万一千余元。上述三案均系公安机关在专项排查工作中发现线索,当事人在获得他人赔偿金的同时,通过虚报受伤原因方法骗取医保基金。鉴于五名被告人均已全额返还诈骗钱款,且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当庭宣判。被告人对贪利骗保行为深感后悔,深刻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医保基金并非“万能兜底”,虚构伤情骗保既破坏社会诚信,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医保骗保刑事案件线索移送、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执行等工作机制,加强医保诈骗犯罪线索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有效防治和惩治犯罪,增强对医保诈骗行为的震慑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合法使用医保基金的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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