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5年3月,周某与敦化市某小区业主张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租房期间,周某自费5000元修整了阳台。同年9月,张某突然联系周某,称房子已经被自己卖给刘某,态度强硬地要求周某立刻腾房,且仅同意退回一半房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某诉至敦化市人民法院。
【审理过程及结果】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查阅卷宗,梳理争议焦点,并多次电话联系各方当事人,耐心听取各方诉求。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买卖不破租赁”相关内容积极释法明理,告知购房者刘某,周某的租房合同在房屋过户前就已生效,即使买下房子后,这份合同依然有效,不能强行要求租客搬走。同时,承办法官与卖房者张某沟通,告知其租房合同有效履行期间,原房主有权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但是租赁关系不因房屋转让而受影响,租房合同有效期内,周某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周某可以继续在涉案房屋内居住,直至租房合同到期;周某修整阳台的费用由张某承担;刘某承诺会配合履行原租房合同。至此,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租户的合法权益。对于租户来说,即便房子换了主人,但是原有租赁关系不受影响,租户有权在租房合同期限内继续居住和使用房屋。
法官提醒大家: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与房东提前协商好如果房屋出现买卖应如何处理租赁关系,并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违约赔偿等;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该清楚了解房屋目前的租赁情况等信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卖家订立房屋买卖合同,避免产生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