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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货不对板,法院判令“对缝商家”返还货款

【案情回顾】
    

2025年4月,付某通过某二手平台结识了卖家刘某,约定在刘某处购买“一级效能立式2匹空调”。交流中,刘某推销自家“一级效能立式3匹空调”,承诺负责安装,并提供3年质保,付某便支付2900元购买了“一级效能立式3匹空调”。
    

安装时,付某发现实际收到的空调是三级效能、2匹规格,机身节能标签系伪造,型号也与约定完全不符。付某第一时间联系刘某核实是否发错货,并提出退货要求。刘某承认货物有问题,但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无奈之下,付某将这段被骗经历发布至网络,刘某担心影响自己的生意便同意退还付某2600元。然而,付某因不满意该解决方案予以拒绝,刘某转而通过微信辱骂付某及其家人,并实施电话骚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付某诉至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某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及结果】
    

庭审中,刘某辩称自己仅为“中间对缝”角色(即在供需双方之间牵线搭桥、撮合交易,靠信息差或资源网络赚取佣金或差价),并未实际接触空调,不清楚空调具体的样子和规格,不存在欺诈行为,且空调本身无质量问题。刘某就自己之前的不当言行向付某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出售的空调在规格、效能、标签等关键信息上均与双方约定严重不符,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付某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货款。
    

“欺诈行为”指的是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本案中,刘某售卖过程中并不实际接触空调,在付某发现空调规格与约定不符、向其反映情况后,刘某才知晓空调的实际发货情况。另根据刘某与上游商家的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能够证实刘某作为“对缝商家”出售该商品时并不存在“欺诈故意”。因此,不符合“退一赔三”的适用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返还付某全部货款2900元,付某同时向刘某返还涉案空调。


【法官说法】
    

诚信履约是底线,维权要靠法律武器。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网络二手交易中,即便卖家是“中间对缝”的居间角色,也应对商品规格、性能等信息尽到核实义务。若商品与约定严重不符,卖家应承担退款等违约责任。消费者主张“退一赔三”应以卖家存在“欺诈故意”为前提,在交易中应留存证据、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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