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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 一通电话背后的“案中案”

“法官,我儿子被执行了!他当时说就是签个字,跟他没关系啊……”电话那头,一位父亲的声音焦急而无助。他所说的“被执行”涉及东丰县人民法院刚刚结案不久的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事情还要从几个月前说起。

20岁出头的小王想租车使用,但自己没有驾驶证,便找到有驾照的好朋友小张,让其出面与租车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小张碍于情面,不太情愿却又不好拒绝,便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随后,小王顺利取走了车辆。

之后,小王一直未将该车归还,租车公司多次催要车辆及租车费无果,无奈之下将小王和小张一并诉至东丰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很快联系到两位年轻人,两人态度都很配合,表示愿意调解。于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小王、小张与租车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二人共同返还车辆,并支付拖欠的租车费。小张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一个月过去了,小王没有履行任何义务,租车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当小张发现自己的名字出现在被执行人名单上时,他慌了神,终于向父母吐露了实情。小张的父亲心急如焚,立刻拨通了法官的电话。

这通来电让法官心头一沉。按照正常流程,调解书已经生效,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可以依法执行。但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这个案件可能另有“隐情”。

法官在调阅卷宗、复盘调解过程、约谈各方后查明:小王曾多次口头承诺独自担责,小张碍于情面代签,实际未用车。了解情况后,法官并未因结案推责,而是主动向租车公司说明实情,同时向小张父亲释法明理。经过多轮沟通,小张父亲同意支付部分款项,租车公司最终放弃对小张的强制执行。这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回头来看,法官没有因为调解书已经生效就机械结案,而是用一次次不厌其烦的沟通,抽丝剥茧探寻案件背后的隐情。正是这份较真,将两个不懂法的年轻人因“义气签字”所付出的代价降到了最低,既避免小张背上“不白之冤”,也让小王意识到逃避不是出路。更重要的是,法官以案释法,让“签字即担责”的法律常识深入人心,起到了教育引导的深远意义。同时,执行程序得以顺利推进,租车公司的损失得到了实质性挽回,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司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这通焦急的电话,最终没有等来冰冷的执行,而是收获了理解与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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