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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暴力泄愤事后赔偿,但涉嫌刑事犯罪,两不相抵,依法判处拘役

【案情回顾】
    

不久前,王某前往当地一家游戏厅休闲娱乐。王某专注于某台投币游戏机,连续投入数枚游戏币,却始终未能通关,游戏币很快耗尽。接连的挫败感让王某怒从心头起,他认定是游戏机存在程序故障、设置不合理,才导致自己持续输钱。在负面情绪的强烈冲击下,王某随手抄起一把座椅,狠狠砸向游戏机,导致游戏机损坏,无法使用。
    

事发后,游戏厅老板立即上前制止王某,并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的到来终于让王某回过神来,看着眼前的局面,他懊悔不已,主动与游戏厅老板协商赔偿事宜,双方达成了谅解协议。
    

本以为赔钱道歉就能了结此事,可王某万万没想到,自己的过激行为已超出普通民事纠纷范畴,涉嫌刑事犯罪。不久后,王某被公诉机关诉至柳河县人民法院。


【审理过程及结果】
    

“我已经赔了钱,为什么还要判刑?”庭审中,王某发出疑问。
    

对此,办案法官作出解答:民事赔偿与刑事追责分属两种法律责任,不能相互抵消。本案中,王某损毁游戏机,赔偿损失、取得谅解是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弥补被害人个人财产损失。但与此同时,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侵害了公私财产权益与社会管理秩序,追诉权归于国家,被害人无权私下免除王某的刑事责任。经鉴定,涉案财物损失已达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王某主观故意毁损财物,犯罪已然既遂,事后赔偿无法消除既定犯罪事实。
    

综合考量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赔偿谅解情况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2个月。


【法官说法】
    

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公诉案件,区别于普通民事侵权纠纷,并非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就可免除刑事责任。赔偿谅解属于从轻量刑情节,可在刑罚裁量时对被告人从轻处理,但无法抵消其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既定事实。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遇事务必保持理性,学会正确疏导负面情绪,切勿因心生不满就采取暴力方式发泄。暴力泄愤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容易让自己陷入“既赔钱、又获刑”的双重困境。敬畏法律、冷静处事,才是避免冲动犯错、守住行为底线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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