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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未成年人私自变卖家长金饰,交易是否有效?损失由谁承担?

案情回顾

小明(化名)是一名未成年人。不久前,小明偷偷拿走了母亲的金手镯,售卖给一家金店,并将全部售卖款项出借给了他人。小明的母亲发现后,与金店协商取消交易未果,遂诉至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八里堡人民法庭,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金店赔偿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及结果

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围绕交易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金店的审查义务以及各方过错程度等关键问题展开细致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售卖金手镯涉及大额财产处分,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认知与处置能力,且该行为未获得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依法应属无效。同时,金店作为专业经营主体,在交易中未对物品权属及交易人的身份尽到合理审慎注意义务,对纠纷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在厘清双方责任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向金店负责人阐明了其在交易中应尽的审慎注意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金店负责人正视自身责任,主动解决问题。同时,对小明进行了法治教育。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金店负责人按照调解当日的黄金大盘实时价格,向小明的母亲补齐了金手镯的差价。

法官说法

家长应妥善保管家中的贵重财物,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明确告知孩子不得私自处分、变卖家人的财物,不盲目出借大额款项,及时纠正错误认知。

金银回收、奢侈品回收、数码产品回收等专业经营主体,在进行贵重物品回收交易时,应严格核实交易者的年龄、身份信息及物品权属证明,审慎对待未成年人参与的大额交易。若违规与未成年人达成交易,相关交易可能被依法认定为无效,商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青少年应当树立法治思维,理性处置财物,主动学习基础法律知识,明晰行为边界,主动规范自身行为、规避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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