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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推进会召开



6月21日,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推进会,总结全省法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阶段性工作成效,分析形势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部署。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之大者,也是省之大计。全省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及省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坚决克服松劲心态、应付心理,把是否开展好扫黑除恶斗争作为能否做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继续发挥好人民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主力军作用,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围绕今年扫黑除恶工作重点任务落实,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立足审判职能,筑牢铁案意识,严把黑恶案件立案关、事实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扎实开展黑恶案件阅核、申诉再审、案件评查等工作,不断提升黑恶案件审判质效。要扎实推进“打财断血”,加大重点案件执行攻坚力度,做实做好前端审查工作,持续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提升黑恶案件财产处置效能。要依法能动履职,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参与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扎实开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加大线索排查和普法宣传力度,促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压紧压实责任,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取得新成效,会议要求各级法院党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扛牢抓好。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巩固、培养骨干力量,配齐配强专业审判执行团队。各级法院扫黑办要切实发挥好“牵”方向、“抓”政策、“统”大事的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层层传导压力,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据了解,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顺利审理并执结了一批黑恶案件,出台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中对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的规定》等19项制度规定,积极参与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发送司法建议81份,同时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与打击惩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犯罪、反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相融合,开展普法宣传700余次,辐射人群近40万人次,全省法院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新的成效。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许柏峰主持会议,全省三级法院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部门负责同志、扫黑办全体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和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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