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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城市、内蒙古兴安盟两地检察机关开启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模式,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携手保护科尔沁草原和洮儿河流域




为深入推进吉林省白城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两地跨区域草原生态、河流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加大科尔沁草原、洮儿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两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足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9月3日,在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联席会议,两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了相关文件,正式建立起跨区域草原生态、河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

白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军,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国华,白城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程海峰,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宏剑,兴安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景文,两院所属基层院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及两级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杨宏弢,四级高级检察官王冲到会指导。

会上,两院检察长共同签订了《关于强化科尔沁草原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跨区域河流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 






李军检察长对兴安盟赵国华检察长一行表示热烈欢迎,李军检察长强调,兴安盟与白城虽然分属两个省区,但是毗邻接壤,联系密切,同饮洮儿河水,共享科尔沁草原,两家检察院在以往工作中有很多协作。“白齐兴”战略已经得到国家层面的认可。科尔沁草原、洮儿河是白城和兴安盟两地共同的宝贵资源,保护好这个资源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双方今后在更多领域里开展合作交流,实现双赢共赢。



赵国华检察长表示,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的多样性、关联性决定了在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中,需要各个相邻地区的通力合作,无论是相邻草原生态系统的保护,还是跨区域河流流域水资源生态系统的保护,都离不开“左邻右舍”“上游下游”的齐心协力,同向发力。 




联席会上,孙宏剑、胡景文分别宣读了《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关于强化科尔沁草原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跨区域河流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 




与会人员深入到白城、兴安盟两地边界实地踏查草原现状,并就两地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两地检察机关通过此次会议,围绕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深入调研掌握科尔沁草原现状,始终围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草原生态保护,重点监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并把握流域生态系统自身特点,深入研判保护现状和突出问题,针对流域污染、破坏水生物资源、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建立协作机制,形成跨区域监督治理工作常态。接下来,两地检察机关将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建立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建立业务交流机制等,把两地跨区域协作机制打造成检察机关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区域协作的新平台、新样板,共同守护科尔沁草原和洮儿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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