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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辉南县人民法院朝阳人民法庭打造“调处+审判+执行”新模式 跑出纠纷实质化解加速度

2023年底,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人民法庭对自身受理的案件在生效后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专门下发文件,辉南县人民法院朝阳人民法庭及时调整裁判思路,按照“审判时即考虑执行,努力在一个部门案结事了”的工作方针,大胆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制定行之有效的诉讼治理和执源治理一体化方案,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致力于将进入执行案件数量压缩至最低,效果较为显著。

诉源治理是执源治理的前端,纠纷在诉前化解自然会使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减少。朝阳法庭利用“六中心一法庭”的地理优势,强化诉前调解工作,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实现诉源治理与执源治理双收的效果。一年来诉前调解成功55件,当事人自动履行40件,经法院督促履行15件。

如何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十分重要,对于争议较大、无法达成调解需要及时判决的案件,朝阳人民法庭在判后答疑过程中进一步强调不积极主动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裁判文书作出后,向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说明履行的方式,以双方一致认可的现金、微信、转账等形式完成裁判文书的履行。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存有抵触情绪,双方不想见面,往往只相信法院作为中间人来实现裁判文书的履行,承办法官认真耐心地征求双方意见,希望通过何种方式缴纳及收取案款以达到合理、便捷的目的。为督促及提醒双方履行,法庭向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发放《自动履行告知卡》,注明不履行相关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内容,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李某(男)诉刘某(女)离婚案中,二者均系再婚,除离婚诉请外,还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李某称二人之间矛盾很激烈,在分居期间多次争吵并且报警,刘某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者购买的越野车藏匿。承办法官考虑到家事案件不宜完全讲法,应与讲情并行。如果仅是开庭审理并机械判决,很有可能会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也会为将来执行工作带来困难。因此分别将二人约至法庭了解情况,进行心理疏导,进行背对背的调解。最终二人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好聚好散,越野车归李某所有,李某给付刘某11万元。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刘某将藏匿的车辆送至法庭门口,李某当场验车,李某也将11万元现金交付到法庭,双方当场履行完毕。

在另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小刘带着自家的宠物狗在小区里散步,小于驾驶轿车从车库出来,因疏忽将小狗撞死。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小刘诉至法院,要求小于赔偿相应损失2000元。诉讼请求虽然数额不大,但小狗作为宠物的实际价值难以通过金钱来衡量,双方争执不下。承办法官意识到金钱赔偿并非最优解决方案,为彻底解开双方心结,向双方提议可以购买一只同品种的小狗,以填补原告失去爱犬的情感空白。双方最终同意赔偿方案。承办法官与小刘一家来到宠物店,一番挑选,小刘找“回”了属于自己的“毛孩子”,当场抱着小狗不肯撒手。购买小狗只花了800余元,同时被告又自愿给原告购买了狗粮。法庭以审判和执行相结合的方法,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选择最优赔偿方案,成功消除了邻里之间的矛盾。案结的同时事了,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

审慎处理未成年人相关案件对于未成年人成长至关重要,在一起校园未成年人打架案件中,吴某与赵某因产生矛盾,双方约架,约定放学后到指定地点一对一单挑,被打坏的一方自己负责。后赵某带领周某等多名同学对吴某进行了殴打,导致吴某受伤住院。吴某及其监护人将赵某等人及其监护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万余元。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多名未成年人,因此在不公开开庭审理后与各个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进行了面对面调解,以讲案例的形式对所有到场的未成年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并达成了调解协议。部分被告的家长当场将赔偿款微信扫码支付给原告,对在外地打工未能到场的一名学生家长,法官通过电话多次与其沟通所达成的调解情况并且征求其意见,最终该家属同意调解内容,并在电话及微信里明确表达分期给付的意见,每个月支付一笔赔偿款,共分三次履行完毕。调解书达成后的三个月内,承办法官每月以微信形式督促提醒,当事人全部履行完毕,最终一起学生打架斗殴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执行工作关乎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坚实迈进的新征程中,朝阳法庭努力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兼顾诉源治理与执源治理,力争“双源共治”,不仅要保证诉前调解的案件能够及时履行,也要对判决后当事人的履行进行实时跟进监督,保证能够履行的尽快履行,不能履行的分析原因,为执行工作提供最大的便利,打通诉执衔接壁垒,开启生效文书履行直通车,为胜诉方利益的实现保驾护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正义与司法效率,切实提升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司法获得感,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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