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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检察院代检察长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9月23日上午,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聂施恒受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列席该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针对一起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刘某某诈骗、挪用资金案发表检察意见。




    会议由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东海主持。案件承办法官汇报案情后,审判委员会委员针对该案件的重要分歧问题展开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会上,聂施恒代检察长就该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情况发表了检察意见,审判委员会会议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意见分歧的案件办理有着重要推进作用,有利于切实提升案件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近年来,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积极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针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疑难复杂的抗诉案件等重要案件,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加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


    在今后的工作中,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检法良性互动关系,不断提升办案质效,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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