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市司法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切实担当起行政立法职责使命,为新时代通化绿色转型、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行政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保证,是依法执政的基本內涵和要求。围绕市委部署开展行政立法工作。将市委的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融入到行政立法各个环节中,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向市委报告年度立法项目情况,积极听取市领导对年度立法项目的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工作中心,统筹立法工作。
二是充分尊重人大主导作用,做到科学立法。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应有之义,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加强与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协调。树立地方立法工作的“人大主导”意识,凡有地方性法规草案,不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请审议,通过后严格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在项目的确立、草案的起草、立法调研等各个环节,主动与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及时解决立法工作出现的具体问题。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督工作。条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质询、发表意见等,切实使人大在立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三是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制度,切实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穿立法全过程,提高立法质量。研究谋划年度立法工作。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拟定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建议。近年来,每年平均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提出立法项目建议3件。加强赋权领域立法工作。着力抓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赋权领域立法工作,严格履行立项、起草、审查、集体决定等相关程序,以良法促进善治。截止目前,我市已制定地方性法规共计12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建议提案。近年来,我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养犬管理、日租房管理等立法建议和提案。为做好答复工作,充分筹备前期工作,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逐一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介绍存在难点、法律依据、立法意愿等情况,得到政协委员们的一致认可,立法建议提案办理沟通率、面复率、满意度均达到100%。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抓好制度规范,紧盯振兴发展立法需求以及社会治理乱象,科学拟定年度立法计划。树立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的立法思维,加强对“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方式的实践运用,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