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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政法英模”先进典型:徐莹
徐莹是通化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她忠诚履职,追求极致,所办数百件案件无一错案,被省院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1次,被市院荣记个人三等功3次、嘉奖1次,2020年获“通化检察精英”称号。 

勇于攻坚克难,积极回应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2013年徐莹办理“十八大”以来全省第一个正厅级领导干部赵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对28起受贿犯罪事实、2起滥用职权犯罪事实成功起诉,追缴赃款物、挽回国家经济损失近500万元。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表示不上诉。2014年,她身怀六甲,仍然多次取证、提讯,高质量办理了赵某等三人重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查明刘某重要犯罪事实,将贩卖毒品数量由40余克变更为600余克,刑期升档至无期徒刑;将第三被告梅某非法持有毒品变更为贩卖,追加刑期三年以上。同年办理的丛某、刘某非法经营抗诉案,改变一审法院 “500万元以下”数额认定,将犯罪数额准确认定为650万元,即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抗诉意见得到二审法院支持,予以改判,判处被告人丛某有期徒刑五年。2018年办理了震动全国的“6.10”特大电信诈骗案,对以被告人王某为首集团26名主犯从快、从严、高质量起诉,集团首要分子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主犯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上千名被害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2019年成功办理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保护伞案件中级别最高、涉案数额最大的崔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虚假破产案,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罪名均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220万元,为国家挽回2.5亿余元重大经济损失,并扫除了张某黑社会性质保护伞。



    坚持忠诚为民,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徐莹积极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大力宣传通化未成年人检察取得的突出成效,从未成年人法律政策宣传、典型案例剖析、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等多个方面向人大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媒体等全面展示了通化检察在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关心、保护上的检察作为,营造了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共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她多次向与会各界代表讲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课,广泛宣传新制度的意义并展现通化检察高效落实情况,使这一新的刑事制度深入人心,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了积极努力。



    坚持提升办案质效,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徐莹坚持办案与调研工作同步开展、同步提升,制定建立《刑事检察部规范化手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等部门规范和工作办法,有效推动条线工作高效、规范开展;定期统筹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和业务通报,为及时调整工作要求和指导方向提供数据支撑和保障。在总结办案经验、梳理典型案例的同时,注重向基层调研、向基层要数据、找问题,已撰写《刑事犯罪社会治安情况调研报告》、《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调研报告》、《通化地区阶段性命案分析研判报告》。撰写认罪认罚、公开听证、“案-件比”等信息10余篇被通化检察、吉林检察简报、北方法制报等采用。
    
坚持奋勇争先,为通化检察争光添彩多年来,徐莹多次代表通化检察机关参加各类业务竞赛:2011年代表通化检察参加“全省公诉人、律师论辩赛”,进入全省前十,获“优秀论辩奖”。2012年在全市“最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大赛”中,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获“全市最佳公诉人”称号。2016年参加全省公诉业务竞赛,被省院评为“第二批全省检察业务尖子”。2018年在“第二届·吉林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中,取得近年来通化地区在省级赛事中的最好成绩——团体第二名,个人获全省“优秀辩手”,通化地区获得大赛唯一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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