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法治建设
【东昌区法院】十年强霸占 一朝归原主 啃下复工复产执行攻坚战“硬骨头”

    “这个厂房被占用十多年了,多亏了法院,才能顺利完成这次的腾迁工作,这么好的厂房终于可以投入生产了。”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这样感谢道,并送来锦旗。



    案件要从2003年说起,通化市合成纤维厂与通化市某肉食加工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将原短程纺车间、毛皮车间(一部分)、化验室和部分土地出租给该公司,租赁期限为五年。2008年底,因通化市合成纤维厂经营不善,由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通化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同意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整体接受合成纤维厂全部破产资产(含土地使用权)、职工及债权、债务等。按照合同规定早已过了租赁期限,但该公司拒绝返还厂房,仍然占有、使用。




    2019年,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通化市某肉食加工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腾迁,将租赁厂房归还给通化医药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由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腾迁房屋,通化医药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现场实地勘察厂房情况,并通过询问周围居民等方法,对该厂房的现状进行进一步了解。期间,多次与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通化医药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对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手续后,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仍然希望被执行人能够主动履行腾迁义务。经过多次的商讨、沟通,被执行人主动清理出厂房内的设施。法院成功将该厂房交付给通化医药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霸占了”十多年的厂房,终于“物归原主”了。




    在全面复工复产迫在眉睫的情形下,收回的厂房可以继续用于出租经营,为企业复产、复工提供了保障,极大的助力了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加强管理年活动”各项要求,解放思想再深入,全面探索执行新方法,为社会经济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分享到:
通化市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