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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惹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股权转让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的事项,如何有效转让股权并保障合同利益的有效执行,是值得关注的重点。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妥善化解一起股权转让纠纷,切实保护了股权转让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二原告系吉林省某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2020年11月15日,二原告将持有该公司的70%的股权转让给被告,被告给付二原告部分价款后,二原告将转让股权变更至被告指定人(张某军)名下。2021年7月2日二原告又将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被告。原被告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被告应在2021年8月20日前付清两次购买二原告股权剩余价款60万元,现被告仅给付25万元,尚欠35万元未履行给付义务。故二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股权转让款35万元,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30%-50%计算给付逾期损失至价款付清时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兼顾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利益,并保障企业生产不受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采用“背对背调解,面对面沟通”的方式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协调。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劝解双方互谅互让,然后在充分尊重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及股权转让相关的权利义务。最终,双方就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事宜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给付二原告股权转让金35万元。上述款项被告于2022年6月15日之前给付20万元及诉讼费;于2022年8月15日之前给付15万元。


    辉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提升司法便民服务水平,拓宽办案思路,灵活定纷止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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