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依法快速侦查、起诉、审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辉南县人民法院、辉南县公安局、辉南县人民检察院、辉南县司法局注重工作协调,合力推进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机制。
2024年7月7日22时许,被告人高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辉南县朝阳镇某路口交汇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高某某到案后,经审查,辉南县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和速裁程序审理。
7月15日,辉南县人民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机关,于立案后第六个工作日在辉南县看守所刑事速裁法庭顺利开庭并当庭宣判。最终,被告人高某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罚服判。
该案是辉南县人民法院探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机制的首例案例。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刑事案件繁简分流,高效衔接侦查、起诉、审判环节,让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同频共振,也让案件的当事人早日回归社会生产生活,实现了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