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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检察院】举行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4月24日上午,通化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民事检察部)举行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对许某某诉苗某某、李某某不当得利一案进行听证。




  听证会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齐玉祥主持。听证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及法律专家组成。





 案件情况


  2012年,许某某购买苗某某木材,苗某某分3车将木材运送至许某某施工处,许某某为其出具了三张欠条。2013年2月7日,许某某向苗某某当时的妻子汇款1万元。欠款441888元通过许某某的债务人支付给了苗某某的债权人。许某某认为其欠款为441888元,但实际支付了451888元,诉至法院要求归还不当得利部分款项。辉南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许某某不服,申请再审。辉南县人民法院驳回了再审申请。许某某向辉南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辉南县检察院提请通化市检察院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为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实,达到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的目的,在听证过程中,检察官围绕争议焦点多次询问双方当事人,有序组织当事人进行交流,结合听证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在充分听取各位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最终做出监督决定。


  听证既是查清案件事实、改进办案方式、提升办案质量、实现精准化监督的具体举措,也是提升民事检察工作透明度和信任度的重压抓手。听证程序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有利于案件审查的公正公开,确保了监督结论的权威性,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提升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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