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执行人姜某通过“执行110”联系到通化中院,其表示看到亲戚朋友在网上转发的“执行110”相关信息,觉得东躲西藏、拖延履行不是长久之计,决定履行义务。
2017年7月,被执行人姜某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4000元,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分3期偿还,每月26日向申请人偿还当期应还本息,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即构成违约。后经申请人多次催收无果,遂经仲裁程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于2023年5月9日开始立案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姜某名下无房产、存款等可处置性财产,申请人预留电话显示姜某停机,且常年不在原居住地而杳无音讯,案件一度进入执行僵局。后执行法官通过多次网络查询,对比姜某财付通的数字变化分析,被执行人姜某偶尔也在使用微信进行网上支付,执行法官立即利用网上办案手段冻结了被执行人姜某的微信存款并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但终没有使案件有效推进。
自通化法院开展“执行110”试点工作,公布辖区“执行110”热线电话以来,“执行110”警务团队以雷霆万钧之势,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让各路老赖闻风丧胆,让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姜某主动履行的行为也鼓舞了执行干警切实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决心。
宣传是执行攻坚克难的第二战场,与正面战场同样重要。下一步,通化中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110”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执行工作的重点任务,及时向社会公开“执行110”工作动态,加大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力度,引导群众主动、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方面、多角度开展“执行110”工作,在社会营造人人尊重执行、人人理解执行、人人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助力执行工作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