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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诉中调解巧破题 即时履行显温情



“原本以为要打很久的官司,没想到几天就拿到了赔偿款!”握着12万元转账凭证,张某的脸上终于褪去了事故后的愁容。这桩交通事故纠纷的圆满落幕,是辉南县人民法院以诉中调解促即时履行、用司法温度暖群众心间的生动实践。

案情回顾

2025年9月,李某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行至朝阳镇某路段时,与行人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受伤入院。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治疗结束后,张某因赔偿问题与李某协商无果,遂诉至朝阳人民法庭,主张伤残赔偿等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承办法官却没有简单地“按流程走”。阅卷梳理案情时,法官敏锐察觉:案件事实清晰、责任划分明确,若机械判决,不仅会拉长当事人的维权周期,后续执行也可能衍生新的矛盾。“让纠纷‘一次性了断’,才是真的为群众减负。”基于这一考量,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全力推动实质解纷。



调解室里,法官对被告李某,逐条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明确其侵权责任与赔偿义务,打消其“拖延免责”的侥幸;对原告张某,则结合李某的实际履行能力,引导其理性调整诉求,避免“赢了官司难拿钱”的困境。从法律后果到生活实际,从责任划分到人情温度,法官多轮沟通、反复协调,终于焐热了双方冰封的态度。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李某当场赔付张某12万元,张某自愿放弃其余损失及后续治疗费用主张。更令人称道的是,调解协议签订当日,李某便通过银行转账将全部赔偿款汇入张某账户,张某现场出具收据,这场纠纷在诉中阶段便实现“案结事了”。

“不用熬判决、不用跑执行”,张某的感慨,道尽了即时履行的便利。这起案件的高效化解,是辉南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理念的鲜活体现:它以调解缩短了纠纷周期,即时履行免去了程序奔波,既节约了司法资源,更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即时兑现”。

近年来,辉南县人民法院始终以“解纷于早、息讼于快” 为目标,将调解工作嵌入案件办理全流程,通过“情法理融合”的调解方式,推动更多纠纷在诉中实质化解、在当场即时履行。从法庭调解室到群众心坎里,司法的温度正以这样的方式,浸润着小城的烟火日常。未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以更高效的调解、更暖心的服务,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在每一次“即时履行”中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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