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强化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坚持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落实省公安厅、通化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4年2月1日至5月10日
二、专项整治对象
本次“百日攻坚”专项整治的对象是全市“九小场所”:九小场所是指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1.小学校 (幼儿园):幼儿人数100人以下或住宿床位在40张以下托儿所、幼儿园;在校师生总数2000人以下或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学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等校外培训机构;
2.小医院:乡镇、街道、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在50张以下的妇幼保健所(站)、中西医诊所、疗养院等;床位数在20张以下的月子中心;
3.小商店: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市场、商场、商店、超市、便利店、食杂店等;
4.小餐饮: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饭店、餐厅、酒店、冷饮店、咖啡厅、茶馆、山庄、农家乐等;
5.小旅馆:客房40间以下或床位80张以下的宾馆、旅店、招待所、民宿等;
6.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厅、卡拉 OK 厅、录像厅、夜总会、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棋牌室、酒吧、足疗、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7.小网吧: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网咖、电竞酒店等;
8.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美体、养生馆、棋牌室等;
9.小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30人以下的服装、皮革、家具、玩具、塑料、纺织、印染、绒绣、刺绣、食品加工、木材加工、日用百货及工艺品生产、电子、机械、汽车医药等企业。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1.有无消防安全制度。2.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和自查。4.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5.是否开展消防演练。
(二)建筑防火方面:
1.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2.疏散通道是否设置规范并保持畅通。3.安全出口数量设置是否规范并保持畅通。4.防火门是否完好有效。5.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6.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7.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消防设施方面:
1.室内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效。2.灭火器是否设置并完好有效。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记录。
(四)危险品管理方面: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情况。2.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情况。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4.是否存在室内为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充电,从室内拉“飞线”充电等。
“九小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隐患排查,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风险隐患。公安机关对存在消防隐患的,一律责令整改,对逾期拒不改正的,将依法移送当地消防救援大队及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