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纠纷一直是执行领域的难点,其所面临的困难和复杂性相较于普通金钱类案件的执行更加严峻。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通过与政府部门联动、依靠科学合理执行、充分沟通协调、府院合作共成功执结一起涉监护权纠纷的执行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之子房某与被告李某育有三名子女。房某与李某于2021年2月19日办理离婚,约定三名子女归房某抚养,李某每月承担抚养费一千元。2023年6月12日,房某涉刑事案件被判处刑罚,三名子女即随原告王某生活,当地村委会指定三子女由原告王某临时照料。后因原告王某生活困难,无抚养能力,故诉至辉南县人民法院,请求将三子女的抚养权变更为被告李某。辉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的婚生子女由被告李某监护,并履行抚养义务。判决生效后,王某向辉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辉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后,通过现场调查和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发现,申请人王某和被执行人李某的生活都十分艰难,均无法承担起足够的抚养责任。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为了确保孩子们的基本生活和教育机会得到保障,法院执行局决定通过救助等形式,为其提供支持和援助解决燃眉之急。
首先,法院通过司法救助的形式,先行解决了三个孩子一学期的在校费用,并与民政部门紧密合作,帮助三个孩子成功申请低保,确保他们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在此举措后,法院执行局又积极与政府合作、沟通,通过妇女联合会协调社会资源,为三个孩子提供居住保障和其他支持措施。
在以上执行举措进行的同时,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李某,在对其释法明理、积极沟通下,最终,被执行人李某将三个孩子接回到家中,履行抚养义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心语
该案的执行相较于金钱类案件更复杂、困难。申请执行人王某和被执行人李某都存在现实的困难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应首先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在此案的执行中,执行法官更多地采取了柔性执行方式,以协商、调解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监护权纠纷一直是执行领域的难点,其难度主要来自于监护权人之间的矛盾和纷争。离婚或分居等原因通常与婚姻不和、家庭暴力等问题相关,这使得监护权人之间存在着深刻的隔阂和不信任。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可能展开激烈的争夺和交锋,甚至采取各种手段来阻碍对方获得监护权或用“躺平”的方式来恶意放弃监护权。这些冲突使得执行案件异常复杂。故在执行监护权纠纷案件中,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监护权人的家庭困难,通过有效沟通和协调及灵活多样的举措,来确保法律文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法院通过有效地执行,来化解双方存在矛盾,明确监护权,促使未成年人的被抚养权得以实现,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并受到良好的教育。